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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心理学:知识的学习

2015-09-22 21:45:23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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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知识的类型

  (一)知识的含义

  知识就是个体通过与环境的相互作用而获得的信息及其组织。其实质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特征与联系的反映,是客观世界在人脑中的主观表征。

  (二)感性知识与理性知识

  根据反映活动的深度不同,可将知识分为感性知识和理性知识。

  感性知识是主体对事物的外表特征和外部联系的反映,可分为感知和表象两种水平。理性知识是主体对事物的本质特征与内在规律的反映,包括概念和命题两种形式。

  (三)具体知识与抽象知识

  由反映活动的内容不同,知识可以分为具体知识和抽象知识。具体知识是对一定时间和地点发生的事实或事件的反映,是对我们看到或听到的事情的心理再现。抽象知识是对已知事实的概括性的反映,表现为概念、原理、公式、法则等。

  (四)陈述性知识与程序性知识

  根据个体反映活动的形式不同,将知识分为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陈述性知识也叫描述性知识,是个人可以有意识地回忆出来的关于事物及其关系的知识,主要说明事物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可用来区别和辨别事物。程序性知识也叫操作性知识,是个体以清楚陈述、只能借助于某种作业形式间接推测其存在的知识。它主要用来解决做什么和怎么做的问题。

  二、知识学习的类型

  所谓知识学习,就是新符号所代表的观念在学习者心理上获得意义的过程。

  (一)符号学习、概念学习和命题学习根据知识本身的存在形式和复杂程度,知识学习可以分为符号学习、概念学习和命题学习。

  1.符号学习

  符号学习(又称表征学习)指学习单个符号或一组符号的意义,或者说是学习符号本身代表什么。符号学习的主要内容是词汇学习。

  2.概念学习

  概念学习指掌握概念的一般意义,实质上是掌握同类事物的共同的关键特征和本质属性。

  3.命题学习

  命题学习(又称判断学习)指学习由若干概念组成的句子的复合意义,即学习若干概念之间的关系。学习命题,必先获得组成命题的有关概念的意义。

  (二)下位学习、上位学习和并列结合学习

  根据新知识与原有认知结构的关系,知识的学习可以分为下位学习、上位学习和并列结合学习。

  1.下位学习

  下位学习(又称类属学习),是一种把新的观念归属于认知结构中原有观念的某一部位,并使之相互联系的过程。

  2.上位学习

  上位学习(又称总括学习)即通过综合归纳获得意义的学习。当认知结构中已经形成某些概括程度较低的观念,在这些原有观念的基础上学习一个概括和包容程度更高的概念或命题时,便产生上位学习。

  3.并列结合学习

  并列结合学习是在新知识与认知结构中的原有观念既非类属关系又非总括关系时产生的。

本文选自新东方在线论坛。

本文关键字: 教育知识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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