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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通知

2015-10-26 15:29:09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现将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时间:2015年11月1日

  二、测评地点:宿州九中

  三、专业测评方式:专业测评采取上课(无生)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等。

  根据申请科类,对应设置8个专业测评组,每组由3名考官组成。

  四、测评内容:(见附件)

  五、 测评步骤和程序

  1. 报到抽签,确定测评顺序。

  考生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宿州九中报告厅报到,按照申请测评科目由电脑随机抽签,确定测评顺序。

  2. 随机抽取测评试题

  按照抽签先后顺序,随机抽取测评课题。

  3. 备课

  考生自备教材、教参、教具等到指定备课室备课,备课限时60分钟。

  4. 专业测评

  测评(上课)时间15分钟(不使用多媒体)。

  音体美学科测评时,可以进行特长展示,展示时间不超过6分钟(测评总时间15分钟),展示所需器材自备。

  5. 测评成绩评定

  专业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由考官依据评分细则,当场给考生评分。

  六、 考生要求

  1. 考生应与11月1日上午6:40分进入测评点,迟到10分钟以上作自动放弃处理

  2. 参加测评时,考生不得向考官提及本人姓名、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有此情况的,取消测评资格。

  3. 考生在参加专业测评的过程中,不得携带手机、电子词典等电子通讯设备。

  4.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测评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对于违纪考生,视情节给予批评直至取消测评资格。

  5. 专业测评全程实行监控。

  七、 咨询电话0557-3025718

  点击下载>>>

2015年秋季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内容.docx


本文关键字: 安徽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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