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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下半年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公告

2015-11-30 14:09:41 来源: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2015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面试报名公告

  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 2015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时间为12月26日-27日,面试网上报名时间为11月30日-12月4日。为做好我区的面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广西区内的社会考生以及户籍不在广西但在广西区内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包括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且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的考生。

  二、报考条件、方法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广西。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2)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包括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和毕业生(毕业时所持的毕业证书编号必须是以“桂师毕”开头),考生是否属于此类请咨询在读学校。

  5.我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和全日制普通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在校生(包括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有关考试规定。

  1. 近两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应届毕业生的考试规定。2014年、2015年毕业时未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2014年毕业时未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如果各项条件合格,在2016年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可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2.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等原因,将于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师范毕业生,在毕业时,若各项条件合格,可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3.2012年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考试规定。

  (1)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无论是否师范类专业,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2012年及以后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学生和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的教育硕士类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4.自考毕业生及成人高校毕业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报名方法。

  查询笔试成绩(www.ntce.cn) →笔试通过→考生登录报名系统→面试报名→选择考区→选择类别→选择科目→完成网上报名→到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考生网上交费

  考生于11月30日-12月4日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选择面试考区报名。

  网上报名后须到对应的考区进行面试资格审核。

  考区选择如下:

  1.户籍在广西区内的社会考生,考区为户籍所在市。

  2.人事关系在广西区内的社会考生,考区为人事关系托管的市。

  3.在区内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考区为学校所在市或广西户口所在市。

  (四)报考资格现场审核。

  已在网上报名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到考生报考考区进行面试资格审核(见附件1),请考生注意所报考区的审核截止时间。逾期未办理面试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现场资格审核需考生本人携带有关材料前往相应考区指定地点(见附件1)进行面试现场审核:

  1.户籍在广西区内的社会考生。

  (1)考生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点保留复印件)。

  (2)考生相关学历、毕业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点保留复印件)。

本文关键字: 教师资格面试 教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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