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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半年贵州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公告

2016-01-06 11:09:20 来源: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贵州省关于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工作安排,现将我省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及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时间

  3月12日(星期六)。贵州省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所有类别、科目均采用纸笔考试方式进行,每场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二、考试科目及日程安排

时间 / 类别3月12日(星期六)
上午 9:00-11:00下午 13:00-15:00下午 16:00-18:00
幼儿园综合素质(幼儿园)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学综合素质(小学)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综合素质(中学)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初级中学的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科目;高级中学的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个科目。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笔试对象

  贵州省内(指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贵州省)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2014年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2014年(含2014年)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四、报考条件

  申请人员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具有贵州省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贵州省);非贵州户籍但在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申请认定以上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须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时间及流程

  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采用网上填报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现场确认地点及咨询电话见附件1。

  报名分为考生网上填报、现场确认和网上缴费三个阶段。

  (一)网上填报:2016年1月13日-17日

  第一步:登录。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

  第二步:注册。

  考生需首先进行注册。进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提示考生注意

  1.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生)均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非首次报考且需保留笔试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注册时需要注意检查填写信息,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照片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出现因前后信息不一致引起的笔试单科成绩无法保留问题。

  2.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真实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其他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文关键字: 2016年上半年贵州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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