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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综合素质题型强化练习:材料分析(1)

2016-04-11 22:03:41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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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为推广新的广播操,某学校决定举行广播操比赛。有人选择某年级四个班针对广播操比赛全过程的教育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四个班主任在动员、训练中对学生的教育大同小异,不同的是比赛结束成绩公布之后。四位班主任的做法如下:某(1)班(冠军):“同学们,经过全班同学的努力,我们班荣获了四个班级广播操比赛的冠军,老师祝贺你们,真为你们感到骄傲。”

  某(2)班(第三名):“老师不打算对这件事进行评价。”

  某(3)班(第四名):“同学们,这次广播操比赛,很多同学都尽力了,但还有一些方面做得不太好,因而成绩不太理想。失败不可怕,只要同学们总结出成功和失败的原因,并将成功的经验用于今后的活动中去,改进这次比赛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我想我们一定能够成功!请同学们分组讨论一下这次比赛同学们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

  某(4)班(第二名):“这次比赛由于有的同学不努力,我们班没能获得冠军,老师很失望。”

  问题:请你根据四位老师不同的做法,发表自己的看法。

  2、云南某小学校的两个学生课间休息时在学校空置的教室内玩耍。下午1时40分左右,学生玩耍的教室房顶突然坍塌,造成1人死亡、5人重伤、18人不同程度的伤害。事故发生后,学生得到及时救治,所有受伤的学生病情得到稳定。

  请分析本案的责任类型及承担的法律责任。

  1.【答案要点】比赛结束后,有一个班获得冠军,至于是哪个班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老师不能把这次比赛与整体教育割裂开来,只注重比赛成绩。从动员比赛到比赛结束的过程中的教育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如何正确看待成功和失败,更好地总结经验和教训。

  2.【答案要点】(1)教育部制定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的基本内容有关于学校责任范围的界定。所谓学校责任范围,就是在什么情况下发生的伤害事故要界定为学生伤害事故。《办法》对学生事故作了如下界定,学生伤害事故是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了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这一概念首先从空间和时间两个方面。明确了学校管理职责的范畴,而与管理职责无关的学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学生伤害事故。同时,这一概念也将伤害事故的概念限定在造成人身损害后果。其他校园事故或者教师个人的侵权行为,排除在学生伤害事故的范畴之外。有关问题将通过制定其他的相关法规或规章,予以规范和解决。

  (2)本案属于学校责任事故。该学校的教室明显有不安全因素,同时,学校也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以致学生能够在该不安全的教室玩耍而造成严重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有关人员的行为明显构成了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学还应当对受害学生或其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于刑事责任按照刑法进行处理。这里主要分析民事赔偿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可以肯定,学校对伤害事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即学校是该伤害事故的赔偿主体。

  文章来源于新东方在线论坛


本文关键字: 2016教师考试 2016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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