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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初中思想品德备考知识(10)

2016-08-27 22:57:00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生命健康权

  1、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由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组成。身体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权利和精神健康权利。

  2、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是每个人的最高人身权益

  3、怎么自觉维护自己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

  1)为了更好地维护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我们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法律,增强防范意识和保护意识,懂得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2)一旦受到伤害,要懂得依法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以讨还公道和获得赔偿。

  3)我们享有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的权利,相应地就有义务不去伤害别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

  人格尊严

  1、人格尊严权包括哪些权?

  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1)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侵犯肖像权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1)以赢利目的使用公民肖像,侵权与否取决于是否取得本人同意;(2)虽未以赢利为目的,但恶意使用公民肖像。如:丑化、故意损毁公民肖像和对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

  注意:现实生活中的刑事侦查拍照,新闻摄影以及反映社会上不道德和违法行为的现场拍照等,从法律角度不能视为侵犯公民的肖像权。如某某同学翻越马路护栏行为被拍事件,不能视为侵犯他的肖像权。

  2)名誉权——就是一个人的名声,是社会成员对某个公民的品德、声望、信誉等方面的评价。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3)荣誉权——是国家、社会、组织授予公民的一种美称或称号(是一种组织行为)如:“三好学生”、“劳动模范”等,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荣誉证书和奖章。

  4)姓名权—这是区别于其他公民的称号或代号。一般情况下,还包括公民的曾用名、别名、笔名等。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和假冒。

  2、为什么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特殊保护?

  因为未成年分正处在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如果人格尊严受到侵害,其精神健康将受到巨大的损伤。

  3、如何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格尊严?

  当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时,我们不能因为自己年纪尚小,害怕遭到报复而放弃应有的权利,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同样,我们也要自觉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是一个文明的人所应具备的素质。

     本文选自新东方在线论坛。

本文关键字: 教育知识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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