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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6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2016-09-07 18:00:40 来源: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河北省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一、重要提示

  (一)请考生在报考前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要求后再履行报名程序。

  (二)考生须本人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到审核点现场审核及确认签字,并对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在报名时本人填写信息错误、造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原因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后果由考生承担。

  (三)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报名时均需注册,已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注册操作不影响已获得的成绩。

  (四)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是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五)本次考试所有科目均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二、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日程安排表

类别 \ 时间11月5日(星期六)
上 午下 午
9:00-11:0013:00-15:0016:00-18:00
幼 儿 园综合素质(幼儿园)保教知识与能力(幼儿园)
小 学综合素质(小学)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小学)
初级中学综合素质(中学)教育知识与能力(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中)
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中)
中职文化课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中)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三、报考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河北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的学校名单见附件1)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参加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7.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河北(二者之一在河北即可)的社会考生,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市(含华北石油管理局)报考。

  8.具备办学资质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院校(名单见附件1)、学校所在地在河北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在学校所在市报考。河北工业大学(天津)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在廊坊市报考。

  9.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考试。

  四、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2016年9月6日至12日,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进行报名。考生登录后按相关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照片、选择考试科目和考区。照片为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不大于200K,jpg/jpeg格式,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

  照片将用于准考证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二)现场审核

  2016年9月10日至14日(上午8:30- 12:00 ,下午14:00- 17:00 ),考生本人持相关材料原件到报考考区接受现场审核(审核点名单见附件2)。审核通过、信息确认无误后,考生须在现场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考生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确认,不能跨考区确认。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当次报考无效。现场审核期间如发现信息有误,考生须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更改,之后重新到审核点进行审核、确认。报名信息一经本人签字确认将不能更改。

  各类考生现场确认需携带如下材料:

  1.户籍在河北的社会考生

  (1)考生本人户口本原件;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原件。

  2.人事关系在河北的社会考生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当地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审核点留存);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原件。

  3.具备办学资质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出具学信网(http://www.chsi.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出具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学籍证明(学籍证明统一制式,样张见附件5,空白电子版可在公告链接中下载;验证报告和学籍证明由审核点留存)。

  (三)网上缴费

  2016年9月10日至16日,已通过审核的考生再次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注:考生通过审核后即可缴费,逾期不缴费者报名无效,各科目需要合并缴费)。报考费70元/科次。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2016年10月31日至11月5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说明

  (一)2016年下半年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12月13日,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报考考区提出核查申请,申请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各考区邮箱(见附件3),邮件主题为“考生姓名—NTCE核查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核查科目代码、网站查询分数、联系电话。申请信息须准确、完整。核查结果将以邮件方式通知考生。

  (二)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只负责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下载各科目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复习备考。

  (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有未通过科目的考生报名时只选报未通过科目即可。笔试没有书面合格证明。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该证明有效期为3年,是考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8月28日

本文关键字: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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