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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半年安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2017-01-23 13:50:58 来源: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安徽省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事项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49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教师﹝2013﹞9号)精神,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时间为2017年3月11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

  申请报名参加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安徽省。安徽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和在读研究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或考生本人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从2014年起新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从2016年起原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教育学(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课程考试并拿到的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四)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中“试点省份可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提高报考学历要求”的规定,在安徽省报考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学前教育专业中师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安徽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和在读研究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六)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考试科目及日程安排

  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日程安排表

类 别 \ 科 目 \ 时 间3月11日(星期六)
上 午下 午
9:00-11:0013:00-15:0016:00-18:00
幼 儿 园综合素质(幼儿园)保教知识与能力(幼儿园)
小 学综合素质(小学)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小学)
初级中学综合素质(中学)教育知识与能力(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中)
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中)
中职文化课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中)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四、报名方式及操作步骤

  报名分为考生网上信息输入、网上资格审核、网上缴费三个阶段。

  (一)网上信息输入

  第一步:登录

  考生在2017年1月13日-16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

  第二步:注册

  考生需首先进行注册。进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为佳。(建议使用图画, 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第三步:选择考区及考试科目

  网上报名时应选择本人所在市考区(本人所在市,指考生本人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市;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和在读研究生,指所就读学校所在地的省辖市或考生本人户籍所在地)、考试科目。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下载的准考证上地址为准。

本文关键字: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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