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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济南第二批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安排公告

2017-06-13 14:03:51 来源:济南市槐荫区教育局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2017年山东济南第二批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6月20日8:00—6月28日17:00。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免试条件且7月10日前可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报名。

济南市2017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工作安排,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7]3号)、《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鲁教师发[2013]1号)、《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济南市2017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

  (二)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在毕业后3年内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在济南市的中国公民。

  (二)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六)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所学专业一致。

  符合免试直接申请认定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济南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区县教育(教体)局负责认定。其中,历城区、高新区、南部山区教师资格认定统一由历城区教育局负责。

本文关键字: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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