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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半年江苏连云港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2017-06-14 10:46:16 来源:连云港教育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2017年上半年江苏连云港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5日至4月18日。请在报名期内的7:00至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

2017年上半年连云港市面向社会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具体实施细则有关规定,2017年,江苏省将于上下半年共两次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我市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将于暑期下发,初中及初中以下教师资格认定通知由相应县区教育局人事科下发。为有序推进今年上半年我市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7年上半年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5日至4月18日。请在报名期内的7:00至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如时间有调整以网站通知为准。

  二.报名步骤及注意事项

  (一)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取得《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其他申请人员,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首次进入系统,点击“注册”进行申请,根据系统提示,确认网上申请协议。

  (二)全国统考合格人员注册时,先正确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考试合格证明编号,再选择认定机构与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申请人所申请的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均按照《考试合格证明》上的内容自动生成,不可更改。

  申请人员注册时,先选择申请的资格种类、认定机构和任教。学科,再依次选择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填写身份信息。

  (三)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其他申请材料。

  (四)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

  (五)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您已完成注册”的提示。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密码找回邮箱等信息。随即点击“登录系统”按钮,进入申请人登录页面进行登录,获取报名号并查看您的注册信息是否显示正常。

  (六)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请系统,对申请信息进行修改。

  (七)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申请系统,打印出申请表。

  注意: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八) 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www.jste.org.cn),在“教师资格”专题页面“资料下载”栏目中,可下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包括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照片粘贴页等。

  三.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连云港市教育局负责全市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东海、赣榆、灌云、灌南等县、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所辖县、区户口,初中以下(含初中)各学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海州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市区(除赣榆区外)户口,初中以下(含初中)各学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联系电话:

  市教育局政治处 85822152

  东海县教育局人事科 87800731

  赣榆区教育局人事科 86262756

  灌云县教育局人事科 88852660

  灌南县教育局人事科 83222525

  海州区教育局人事科 83086805

(一)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相应教师资格,也可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原件,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二)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推荐表》原件,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因保研等情况无《推荐表》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并注明无《推荐表》原因。凭《推荐表》或学籍证明申请认定并获得通过的应届毕业生,须凭合格毕业证书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三)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

  (四)非上述范围内人员(含已毕业但未及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普通院校全日制师范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也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直接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四.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市申请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教师资格: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连云港市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连云港或连云港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或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请登录江苏教育网查询苏教师〔2002〕59 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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