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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漯河市2017上半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17-06-15 14:40:42 来源:漯河教育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漯河市教育局

  关于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河南省关于2017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7】2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漯河市户籍人员;

  3.人事关系在漯河市行政区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二)申请人员分类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具备条件不同,分成以下三类申请人:

  1.第一类申请人: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2.第二类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的社会申请人;

  3.第三类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的,学籍在漯河市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

  (三)学历标准

  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现场报名时间:4月10日至14日

  申请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类)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普通话等级证、学历证书原件)到户籍、人事关系或毕业学校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名,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收集体报名。申请人报名的同时,应全面了解申请教师资格的具体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等信息。

本文关键字: 教师资格认定 中国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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