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5 14:53:41 来源:济源教育网发表评论
济源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7〕2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17年上半年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对象范围
凡学籍在济源市境内的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含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均可按照规定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学历标准
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2017年全市应届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济源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应届师范毕业生所在院校负责集体报送申请人员材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审核认定。
有关院校(指2017年有应届师范毕业生的院校,下同)要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本校教师资格申请工作,在规定时限内主动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保持联系,并做好校内有关院(系)的衔接、宣传及申请人员的申报、注册等组织工作。
济源市教师资格认定的受理权限为: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三、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时间拟设定为5月9日至5月23日。
(一)准备阶段(4月15日至4月25日)
有关院校及时发布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动员申请教师资格的应届师范毕业生及时了解教师资格认定各项工作安排,认真整理个人资料,如期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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