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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南市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7-06-15 16:19:40 来源:淮南教育网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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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0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prefix_keyLinks_1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和受理单位

  (一)认定类别和属地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工作单位在淮南市的辖区内的中国公民和在我市辖区内就读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可在我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户籍是指申请人具有淮南市辖区内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

  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淮南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分为有编制人员、有岗位没有编制人员。

  户籍、工作单位均不在淮南市辖区内的人员应回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

  (二)认定对象

  1.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即2014年以前入学且申请与所学专业相一致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2015年下半年及之后参加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3 号)要求,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以上认定对象中,1为非国考人员,2为国考人员。

  (三)受理单位和范围

  1.淮南市教育局受理申请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2.寿县、凤台县、各区教育局受理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人员应具有《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具体如下:

  1.非国考人员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为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生。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为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科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学历。

  2.国考人员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本文关键字: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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