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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徽铜陵市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2017-06-15 16:29:23 来源:铜陵教育城域网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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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铜陵市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0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prefix_keyLinks_1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附件1)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市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 认定范围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由铜陵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2.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由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二)认定对象

  1.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即2014年以前入学且申请与所学专业相一致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铜陵市的中国公民。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其他申请人可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 全市统一网上申报时间:2017年4月5日—4月21日每天7:00-24:00,请各位考生把握时间节点,逾期网络受理系统将自动关闭。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本文关键字: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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