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5 17:06:05 来源:亳州教育网发表评论
亳州市2017年春季高中|中职类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0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prefix_keyLinks_1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统一部署,现将2017年春季我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市教育局受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中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县区教育局受理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二)认定对象
1.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即2014年以前入学且申请与所学专业相一致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上述认定对象中,第一类为非国考人员,第二类为国考人员。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亳州市辖区内的中国公民。其中,户籍是指申请人提供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亳州市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人事档案所在人事代理机构的证明,非本地户籍申请人必须提供本人与工作单位所签订的两年及以上正式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亳州市辖区内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其他申请人可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具有《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6.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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