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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楚雄州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7-06-16 17:00:17 来源:楚雄教育网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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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教育局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通知,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为保证我局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受理范围和条件

  (一)我局受理的教师资格种类为: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对象范围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户籍在楚雄州的社会人员。

  3.工作单位在楚雄州内,与工作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且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见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4.楚雄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含在读本科、专科、专升本和研究生),可以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含户籍未迁至楚雄州,但在楚雄州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省市生源学生)。

  (三)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民族自治地方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地区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暂可放宽到三级甲等。

  (五)体检

  申请人根据《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思想品德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七)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必须参加拟申请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外地毕业返回户籍地的人员,包括外地师范生或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笔试都合格取得合格证的应予以受理。

本文关键字: 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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