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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2017年师范类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17-06-17 10:33:16 来源:汉中市教育局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汉中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师范类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院校: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7〕1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办〔2017〕7号),汉中市教育局现将汉中市属地2017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

  申请人员范围:凡学籍在汉中市的2017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非师范类毕业生需参加社会考生教师资格认定。

  可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共五种。

  可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二、申请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二)学历条件: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最低学历要求为本科;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级别教师资格的,最低学历要求为专科(不含学前教育专业);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最低学历要求为中等师范教育专业。

  (三)普通话水平:申报人员的普通话测试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身心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陕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参考标准”以《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为准。如果在申报之前已经有体检报告表,体检时间在2016年9月1日以来的都算有效。

  (五)教育教学理论:掌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基本原理及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相关知识,并能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工作中。所有申报人员必须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考试合格成绩单(由“学籍表”的要有名称一致的课程)。

  (六)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查看“学籍表”内“教育实习”成绩为“合格”及其以上)。

  三、工作阶段安排

  (一)宣传阶段:6月1日至6月5日

  凡是2016年师范毕业生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愿报名申请教师资格,并根据时间安排认真整理个人资料,如期办理相关手续。

  (二)准备阶段:6月6日—6月9日

  各院校组织拟申报人员进行体检、思想品德鉴定、汇总报考信息等。

  (三)网上报名阶段:6月7日—6月12日

  申请人员到相应的院校教师资格管理机构领取有关申请表格。同时,要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请注册,申请任教学科(课程)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操作办法见附件1)。

本文关键字: 教师资格认定 中国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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