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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第二批认定公告

2017-06-17 14:39:35 来源:青岛市教育局网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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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第二批认定网报时间2017年6月20日8:00—6月28日17:00,报名入口:中国教师资格网

2017年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第二批次认定工作的公告

  为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第二批次认定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7]3号)和《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17年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第二批次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在青岛市的中国公民,可在青岛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在毕业后3年内(以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时间为准)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毕业超过3年的,申请人员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六)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符合免试直接申请认定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青岛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区、市教育(体)局负责认定。高新区的认定由城阳区教体局负责。

  四、认定时间

  (一)网报时间

  2017年6月20日8:00—6月28日17:00(周六、周日报名系统不开放),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免试条件且2017年7月10日前可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

  1.认定机构的选择。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驻青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相应的区、市教育(体)局为认定机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选择青岛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2.现场确认点的选择。所有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点为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驻青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相应的区、市教育(体)局。

  3.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照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4.导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含申请信息和照片,A3型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本文关键字: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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