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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市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7-06-17 15:48:54 来源:临沂市教育局网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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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市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发布了,考生可查看相关信息。

临沂市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工作安排,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7〕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临沂市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在临沂市的中国公民,可在临沂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

  (二)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三)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五)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体)局负责认定(开发区的认定由河东区教体局负责、高新区的认定由罗庄区教体局负责、临港区的认定由莒南县教体局负责)。

  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临沂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本文关键字: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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