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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兴安岭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17-06-19 13:48:05 来源:大兴安岭教育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黑龙江大兴安岭关于开展面向社会认定

  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我区将开展面向社会认定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对象和学历条件

  (一)认定范围

  凡是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区域内、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申请认定时间为准)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认定对象

  具有大兴安岭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大兴安岭地区(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会人员,2017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非师范教育类毕业学生。

  (三)学历条件

  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职业技能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1.申请对象:凡符合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参加报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人员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才可以通过网上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并按照统一规定的教师资格申请受理认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

  2.申请时间:请于2017年4月20日—4月28日(每天7:00-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每年分为春季、秋季两次认定,秋季具体认定时间另行通知。

  3.申请具体要求:教师资格国考合格的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红色)进行网报,往届师范类毕业生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绿色)进行网报。网上申请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按表中说明到有关部门盖章,按要求提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审核。

  (二)现场确认程序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于4月21日至5月15日期间进行,认定机构根据工作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工作,确认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在网上公布的信息为准,地区现场确认集中时间为5月8—9日,地点在地区教育局三楼师资科。现场确认时,申报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没有标注一式二份的均为1份:

  1.档案袋。申请人自备档案袋(325*240mm),档案袋封面见附件5,现场确认前,申请人自行在封面填写好相关内容,并规范粘贴在档案袋上;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2);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由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见附件3、4);

  9.户口或聘用合同且缴费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10.二寸纸质照片1张,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规格同一底版。

  凡申报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现场确认完成时,合格人员提交的材料原件(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和普通话证)返给本人,复印件及其它材料由确认部门保留存档,以备查。

  (三)教师资格认定

  全省统一认定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6月15日。

本文关键字: 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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