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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辽宁葫芦岛市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17-06-19 15:06:32 来源:葫芦岛教育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关于2017年葫芦岛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杨杖子开发区教育办,直属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关于2017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7] 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按照《通知》要求,我市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由市教育局负责。

  二、申请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葫芦岛市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报考人员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

  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

  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

  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

  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五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类别

  鉴于从2016年起,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纳入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为便于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报考、面试、认定等工作,将申请人员划分为二类:第一类为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合格人员,简称国考人员;第二类为参加省统一考试笔试合格和应、往届师范类毕业生(含在职人员后续取得成人师范教育学历的毕业生),简称省考人员。不同类别人员按不同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报名、现场确认、面试和认定。

  四、认定报名、现场确认、认定的安排

  (一)国考合格人员

  1、成绩查询:参加2017年上半年面试的考生于2017年6月20日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成绩,面试合格打印考试合格证明。(2017年上半年国考面试报名、现场确认、考试等事宜详见葫芦岛教育网公告)

  2、网上报名。国考面试合格的考生,于2017年6月21日—6月26日网上(http://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认定机构”“确认点”选择葫芦岛市教育局,“任教学科”只能是考试合格的学科。

  3、现场确认。6月27日—30日到葫芦岛教育局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携带如下材料:

  (1)申请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大四学生学生证及学籍证明)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在网上注册后,下载打印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

  (4) 思想品德鉴定表(下载、填写并加盖相应公章)。

  (5)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自行打印)。

  (6)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教育教学实践评价表(自行下载填写),加盖葫芦岛地区与申请教师资格相对应的公办实习学校的公章。

  ( 8 ) 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小2 寸照片2张。

  (9)体检表(体检表A4纸双面打印,贴照片,只填写自身资料项,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

本文关键字: 葫芦岛市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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