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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六盘水市2017年高级中学等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17-06-19 15:46:58 来源:六盘水市教育局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六盘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六盘水师范学院、各县(特区、区)教育局:

  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函〔2017〕26号)文件的安排部署,六盘水市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现结合六盘水市实际,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关,依法认定,确保认定质量

  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贵州省教师条例》、《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面向在职教师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和<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中有关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范围,以及学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普通话水平等条件要求,严禁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申请人员范围。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特别要严格审核申请人员的学历证明材料和思想品德鉴定。

  二、对象、范围、权限

  对象: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应届大学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范围:教师资格的申请实行属地化原则。

  权限:六盘水市教育局负责受理辖区内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的教师资格认定审批。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即: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并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按原国家教委《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教成厅〔1995〕15号)第一条的规定,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2014年(含2014年)以前入学毕业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2014年(含2014年)后入学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后,可按照认定程序开展认定工作。

  2.普通话等级要求:(1)按照黔教语发〔2013〕324号文件规定执行。(2)申请语文学科、幼儿园教师资格教师需持二级甲等普通话等级证。

  3.普通话合格等级证书的管理:按照《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的通知》(黔教语发〔2012〕263号)文件第十三条: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第三款 根据属地管理要求,在黔工作和读书的在职教师、学生,原则上不得跨省、市报名参加测试,应由学校所在地的语委机构负责统一登记编号、组织测试。不按本条规定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须接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审查核实或重新认定,否则不予认可。

  4.身体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不包括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体检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人发〔2004〕10号)的规定执行。

  四、教师资格认定

  (一)认定时间

  今年我市继续使用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开展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通知安排,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器开放时间为:3月20日至7月14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7:00至24:00,其中申请认定人员网上报名时间段为3月20日至5月26日;现场确认及认定时间段为5月26日至7月14日;六盘水市教育局现场确认时间分为两个批次,第一批次为2017年4月20日至2017年5月30日完成,其中,六盘水师范学院应届毕业生在第一批次完成;第二批次为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完成。

  注:今年六盘水市教育局不再出具教师资格正在办理的任何证明。

本文关键字: 教师资格认定 中国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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