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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毕节市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7-06-19 15:58:48 来源:毕节市教育局网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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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毕节市关于开展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毕教办函〔2017〕23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函〔2017〕26号),全省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启动,为认真做好我市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请结合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对象范围

  户籍在我市或人事档案在我市各县(区)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应届大学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由其所在的县(区)教育部门受理,并按程序审批。因金海湖新区尚未取得教师资格受理权限,户籍或人事档案属该区的申请对象,委托七星关区教育局代为受理和依程序审批。

  二、严格质量

  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黔教办师黔教办函〔2017〕26号文件的要求,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各项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本年度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三、程序及时间

  (一)认定时间

  2017年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开展认定工作,服务器开放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7月14日(其间3月20日—5月26日为网上报名时间,5月26日—7月14日为现场确认及认定时间),各县(区)教育局可以在以上时间段内,合理安排“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认定”时间,每项时间不得低于7个工作日,并面向社会公布。

  贵州今年只开展一次(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县(校)要做好宣传工作,避免申请人错过申报时间。为加大毕业生就业力度,各县(区)教育局须在6月23日以前,完成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但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的网络认定工作。

  初中、小学和幼儿教师资格由各县(区)教育局办理;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初审后,报市教育局组织认定。属金海湖新区尚未取得教师资格受理和审批权限,该区的申请对象,委托七星关区教育局受理并按程序审批。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材料须在6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师资科,逾期不再受理。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将申报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人员的材料报市教育局师资科,市幼儿师范学校将申报材料报七星关区教育局师资股,其他各县(区)对象报当地教育局。

  (二)申请程序

  1.网上申报。今年我省全面实行“网报”工作,即申请人员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程序对申请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开展初审工作,不再使用单机版采集信息。中国教师资格网官网地址为:www.jszg.edu.cn,各县(区)教育局务必将中国教师资格网地址公布给申报人员。

  2.现场确认。网上申报成功并通过初审后,申请人员须携申请应提交的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参加现场确认。有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学校应向学校所在地教育局提供本校应届师范毕业生名册及相关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确认工作。

  3.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教师资格由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属金海湖新区申请对象由七星关区认定);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申报材料由申请人户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属金海湖新区申请对象由七星关区受理)审查并现场确认后,报市教育局认定。

  三、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1.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4.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5.2013年入校的师范类毕业人员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人员申请高中(中职)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须提供相应层次的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免冠小2寸照片2张。

  以上各种证书的复印件及打印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或打印,并按上述顺序放置装档案袋。

  四、其他事宜

  (一)我省教师资格证书(空白)按教育部要求分两批次申领,第一次为5月22—6月9日,第二次为7月3日—14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将根据各机构在申领之前认定的实际数据核发教师资格证书。对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规定执行。

  (二)各县(校)要做好教师资格申报宣传工作。现阶段是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过渡时期,因此要加大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宣传力度,切实做好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和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的幼儿园转岗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三)各县(区)教育局要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于2017年7月15日前电子版报市教育局师资科,联系人:孙克栋,电话:8229479,电子邮箱:szk8889@163.com。

  附件:1.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毕节市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情况统计表

  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


本文关键字: 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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