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教师资格 新东方在线 > 教师资格 > 教师资格资讯 > 教师资格证报名 > 正文

安徽合肥2017上半年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人员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2017-06-22 14:39:11 来源:合肥教育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安徽合肥2017上半年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人员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6月14日至6月22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0申请报名注册。

2017年上半年参加prefix_keyLinks_1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依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规定和要求,现将对2017年上半年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合肥市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其中:

  户籍是指申请人提供合肥市辖区内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集体户一张表);

  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合肥市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所在合肥市人事档案代理机构人事档案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

  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不在合肥市辖区内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2017年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含在读研究生),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二)认定对象

  仅指2017年上半年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2017年合肥辖区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含在读研究生),持有2017年上半年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也在本次认定对象之中。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员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即《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1)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出具(签字盖章)。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本文关键字: 教师资格考试 教师资格认定

分享到:

网友热搜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 教资如何轻松备考
  • 不限专业的机会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交流 •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