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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2017-06-23 15:15:44 来源:中国教师资格网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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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有哪些要求?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试点的省份,其教师资格考试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

  2.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3.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等,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哪些内容?

  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后,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核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 综合素质: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良好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及一定的文化素养;具有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

  2. 教育(保教)知识与能力:教育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学生指导的知识和能力;管理班级的知识和能力。

  3.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拟任教学科的专业知识与有效教学能力。

  4.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主要包括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为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而进行研究活动的能力等等。 综合素质、教育(保教)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三项内容通过笔试的方式考核;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的考察一般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

  六、对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有何特殊规定?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时,只需具备该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三)项规定的条件。即,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查一般不作为必要条件。但其所在省份的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七、对于普通话测试水平有何特殊规定?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八条(二)项二款规定: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普通话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一般不对其普通话水平做出要求。但其所在省份的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不需要参加普通话测试。

  八、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有效期和适用范围?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即长期有效。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九、制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目前,各省份制定的体检标准和体检办法的政策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文件:

  1. 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于二〇〇三年三月三日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于二○一○年二月二十日颁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3. 教育部、卫生部于2010年11月1日开始实行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

本文关键字: 中国教师资格网 认定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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