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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市2017年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通知

2017-06-26 17:34:46 来源:金华教育网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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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学校)、浙师大附中、有关民办学校:

  为做好2017年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印发金华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金人社发〔2016〕106号)、《关于做好金华市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金市职改办字〔2017〕11号)等精神,现就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评审工作以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为核心,突出师德表现和工作业绩,严格把握推荐评审质量,按照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二、总体要求

  1. 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认真组织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把真正优秀的人才选拔出来。通过评审,激发广大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实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引导他们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育教学和管理队伍,为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2. 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对师德素养的考核,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务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

  3. 突出业绩能力。坚持教学中心地位,对中小学教师的专业评价,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引导教师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4. 向农村和基层一线教师倾斜。乡村教师(全市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以及条件比较艰苦或地理位置边远的享受当地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镇中心区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段学校教师)评聘职务时,课题和论文不作刚性要求,普通话要求适当放宽。农村学校教师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低于城镇学校。对出色完成支教工作和教师交流工作以及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5. 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在申报晋升职称时,允许按小学全科申报。其承担的各学科教学工作量可以累加计算,其所任教的学科获得的教科研业绩,视为同一学科的业绩。

  6. 根据浙教办人〔2009〕74号文件,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评审;从事校外教育研究、师资培训、活动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纳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系列评审。这类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可结合其工作特点进行,其组织的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可折算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面试一般宜采用随堂听课的方式进行;担任社团负责人和专职辅导员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由主管部门确认的宫际援助和流动少年宫活动可视作支教经历。

  7. 根据团中央、教育部、人力社保部、全国少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青联〔2010〕33号)精神,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辅导员从事少先队的工作量累加计算入其所申报的兼教学科的教学工作量;辅导员个人在少先队工作中获得国家、省、市、县四级少工委颁发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课题研究报告、论文、教材或著作),可视作其所申报的兼教学科的业绩;获得国家、省(部)级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先进工作者(星星火炬奖)荣誉称号的可作为破格申报高级教师的条件。

  8. 根据金华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全面实行评聘结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应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9. 规范申报和评审行为,强化公示。申报者要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各县(市、区)、各单位(学校)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各评委会、各学校应按规定对申报者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

  三、推荐评审程序

  1. 制定评聘计划。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单位(学校)核定岗位数及拟聘岗位数,提出事业单位(学校)年度评聘建议指标。

  2. 公布岗位信息。各单位(学校)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建议指标,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

  3. 个人申报竞聘。按照规定程序,根据评价标准条件和学校岗位任职条件,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所在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综合表》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一周。

  4. 学校考核推荐。考核推荐要坚持竞聘择优、公开透明的原则,学校对参加申报评审的教师,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申报人员参加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公示。

  5. 评委会评审。经学校核实的材料,报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职改部门审核后,组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进行推荐、评审,各地(除义乌市、东阳市外)评委会表决通过的中小学一级教师和中级职称评审人员名单需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金华市教育局和职改办联合发文公布。

  四、评审推荐要求

  1. 连续两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需停一年方可再次申报。

  2. 中专学校教师(含教管、实验)按照原文件执行,外语今年暂不作要求。中小学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对象的推荐评审条件严格按照《金华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条件(试行)》执行。

  3. 申报对象的工作岗位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和评审。

  五、评审时间及材料报送

  (一)评审时间安排

浙江金华市2017年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通知

  (二)材料报送要求

  报送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需要报送的材料有:

  1. 有关部门出具的委托书;

  2. 《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纸质(1份)及Excel电子稿;

  3. 推荐对象的个人材料(见材料清单),其中,《综合表》(A3纸)复印一式25份;

  4. 资格审查材料按原要求报送;

  5. 办理职称证书需提供规定规格要求的照片;

  6. 《评审表》到金华教育网下载(一级教师一式2份,高级教师一式3份);

  7. 职评材料中需报送电子稿的,请发送至:76522703@qq.com。

  凡复印件应由单位经办人验证签名盖章。其它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局人事处联系,电话:82469795。

  附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问题解释

  金华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全文

  金华市教育局

  2017年6月26日


本文关键字: 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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