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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1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2017-08-03 14:52:32 来源: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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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1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发布了,各位考生可查看相关信息。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属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6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经研究决定,现就全省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突出品德考核,适当调整申报条件、业绩条件

  (一)突出品德考核。全省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坚持向教学一线人员倾斜,突出把师德评价放在首位,各学校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适当调整职称申报条件。

  从2017年起,对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的申报条件做如下调整:

  1.论文。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申报的限制性条件。

  2.乡村任教经历。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统一调整为1年以上。其中,“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包括在标准化学校之前曾经是薄弱学校的任教经历。

  3.外语和计算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职称评审申报的必备条件。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用人单位可结合岗位工作需要自主确定考核办法。鼓励用人单位通过培训、自学、考试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可根据需要将外语、计算机能力考核纳入继续教育内容,学习时间和考试成绩计入继续教育公修科目学时。

  (三)适当调整业绩评价条件。

  1.探索将有关方面评价认可纳入业绩条件。为了进一步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探索建立有关方面公认优秀教师的评价业绩条件: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师德高尚,教学业绩突出,得到学生、学生家长、学校老师和学校领导班子一致认可,在学校主管部门组织的测评中,学校领导班子、学校老师、学生、学生家长一致推荐为优秀的,即达到一项评审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业绩条件。具体测评办法由各地人社、教育部门根据实际制定并公布。

  2.保持其它业绩条件相对稳定。2017年度职称评审的其它业绩条件,仍按《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甘人社厅发〔2016〕18号)执行。

  3.做好全面修订评审条件准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要求,我省制定的实施意见出台后,将对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及相关办法,进行全面修订。

  二、严格执行职称评审“前后公示”和答辩制度

  (一)继续严格执行“前后公示”制度。2017年度全省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甘人职〔2016〕44号),确保各学校在向外推荐前和评委会评审通过后的“前后公示”。各级人社、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公示情况的检查监督,发现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制”,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改进答辩办法。2017年度全省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创新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测评办法的通知》(甘人职〔2016〕56号)的要求,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各评委会安排的答辩会上进行能力水平答辩,未在评委会进行答辩的,评审资格无效。

  凡是申报参加2017年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人员,要提交一篇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2000字左右的高质量工作总结,并提交 6个讲课题目,评委会将随机抽取一个作为答辩题目,通过讲课方式进行答辩,时间为20分钟。答辩总时间控制在25分钟以内,其中,评委提问时间控制在5分钟左右。省教育厅将制定具体答辩办法。

  教学科研机构人员选择1篇代表自己科研水平的论文进行答辩,答辩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其中,个人陈述不超过10分钟。

  三、 改进推荐办法

  2017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进一步注重工作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学校考核推荐要综合学校教师、学生、学生家长和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把代表本校最高水平、最优秀的一线老师推荐出来。各县区教育局、人社局要统一组织对本辖区申报正、副高级职称人员讲课水平考核,实行量化打分,排出名次推荐上报。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实行竞聘上岗的单位按5%比例差额推荐,未实行竞聘上岗的单位等额推荐。民办学校不受结构比例限制,可实行评聘分开。

  四、 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从2018年起,对县以下中小学教师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省教育厅将牵头组织制定单独评审条件,增加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和基层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突出一线教师教书育人能力评价。注重以下业绩评价:学生、学生家长、学校老师和学校领导班子对教学水平的评价,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培养年轻教师情况,高质量工作总结等。2017年将选择1-2个县(市、区)进行试点,为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工作积累经验。

  五、进一步做好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按照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政策导向,省上统一组建2017年度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正高级教师评审数量仍实行总量控制,国家下达我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数量79名,我省按10%差额下达各市州数额87名(见附件)。各基层单位可按差额办法申报推荐,但各市州要严格按省上下达的数额推荐上报,且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国家规定的30%。

  凡是符合组建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市州都要组建评委会,各地要尽快上报组建评委会材料,抓紧做好组建、评审工作。从2017年起,各市州中小学教师高级评委会同时负责破格晋升评审工作。

  六、按期完成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

  各市州、县区要在完成深化职称改革任务的同时,按期进行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全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申报要在10月底前结束,评审工作要在12月20日前完成。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材料要在10月底前上报省教育厅,对未完成推荐数额指标的市州,指标调剂给其他市州补报。报送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材料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全省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在省教育厅网站公示、在省人社厅公布,并由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统一在12月底前报两部备案。

  附件:点击打开链接.xls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2017年度各市州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指标数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教育厅

  2017年8月1


本文关键字: 201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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