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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2017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2017-08-30 16:28:47 来源:扬州教育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江苏扬州2017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本次笔试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5日至8日,考生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

扬州市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根据《关于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137号)文件要求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今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科目安排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本次笔试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5日至8日(网址:www.ntce.cn),网上审核时间为9月9日至12日(为方便考生,自2017年下半年起,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环节不再进行报考资格现场审核,改为网上审核)。网上支付时间为9月9日至15日。

  考试日期为11月4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14日(星期六)

9:00-11:00

科目一

13:00-15:00

科目二

16:00-18:00

科目三

综合素质(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

(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 号)文件精神,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目: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 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

  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 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 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 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精神,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自2017年下半年起新增部分科目,新增科目均只考科目一和科目二,相关科目三在面试中进行考核。

  二、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 ①江苏户籍 ②人事关系在江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可提供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③江苏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①②③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四)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 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师学历可以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具有中等师范学历可以报考小学教师资格);

  2. 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本文关键字: 教师资格考试 笔试 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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