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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7-09-12 11:11:37 来源:贵德县教育局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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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官网-中国教师资格网

贵德县教育局 2017年秋季贵德县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青教师〔2017〕5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17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基本条件(一)认定范围贵德县户籍,身体健康,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 1.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 2.取得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颁发的《青海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以下简称省考人员); 3.2016年前(不含2016年)已入学的我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师范类毕业生)。(二)认定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3.具备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母语非汉语申请人员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其他申请人员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种类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5.师范类毕业生无需参加考试,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一致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再次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二、认定机构贵德县教育局(认定对象为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三、认定时间及程序(一)网上申报

  1.申请者于9月20日至9月28日法定工作日7:00-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国考人员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省考人员和师范类毕业生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

  2.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其中:国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的学段学科一致;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 3.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教师资格申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过20KB,背景为淡蓝色、红色或白色,类型为JPG格式的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二)现场确认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根据认定机构在网上注意事项中的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通过后申请人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检。其中,省考人员还须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事宜请关注相关通知。(三)现场确认所需资料:(资料一式两份)

  1、网上报名后下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非师范教育类:

  A.国考合格人员要具备相应的国考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B.省考合格人员要具备相应的教育学、心理学证书原件、复印件,还要具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证书。

  (四)颁发证书

  11月30日前对申请教师资格者作出认定结论,并于12月20日前向符合认定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现予公告

  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贵德县教育局 0974-8551773

  贵德县教育局

  2017年9月11日


本文关键字: 教师资格认定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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