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4 10:43:59 来源:河源教育网发表评论
广东河源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网上报名时间:9月12日至9月20日,报名入口为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及报名流程可查看通知内容。
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
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市直有关学校: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39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市今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定范围
(一)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二)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9月12日至9月2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站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二)受理认定
市认定办受理范围为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9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各县区认定办受理范围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江东新区不单列,申报人员上报数据由原县区负责),现场确认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
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详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报名须知》(附件2)。
(三)认定方式
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挂靠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所在地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资料提交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络打印版,双面打印,一式2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学历鉴定证明只能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有效期须达到2017年10月31日。
(四)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各县区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市认定办统一安排,其他申请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各县区认定办结合实际统筹安排);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六)思想品德情况鉴定原件;
(七)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下载打印;
(八)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九)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体检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底)。
(十)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请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上述顺序装订好。复印件由各地认定办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认定办要认真做好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政策规定、认定范围、程序、条件开展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确保我市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县区认定办要及时将本县区开展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具体时间安排以及有关事项和要求向社会公布,会同相关部门提前做好普通话测试、体检、学历(或学位)鉴定等工作。
(三)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地址:河源市源城区越王大道商务小区内),联系电话:0762-3297399,3389677。
各县区认定办联系电话:
序号 | 县区 | 联系电话 |
1 | 源城区教育局 | 0762-3325219 |
2 | 连平县教育局 | 0762-4322860 |
3 | 和平县教育局 | 0762-5635700 |
4 | 龙川县教育局 | 0762-6758335 |
5 | 紫金县教育局 | 0762-7825521 |
6 | 东源县教育局 | 0762-8833017 |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有关材料可在河源教育信息网下载。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报名须知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样式)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样式)
5.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样式)
6.学历鉴定证明(样式)
7.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用照片粘贴表
8.2017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登记名册
河源市教育局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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