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4 11:00:15 来源:东莞教育网发表评论
广东东莞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于9月12日至9月2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中国教师资格网为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官网,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的登陆网站报名。
关于2017年东莞市开展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39)要求,为做好我市今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二)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东莞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东莞。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附件1),经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指定的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市东华医院、市康华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厚街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有关普通话水平测试按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重申不准跨地域和对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等有关规定的紧急通知》(粤教语〔2010〕24 号)(附件2)和广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考生报考普通话水平测试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的通知》(附件3)要求执行。
三、认定时间和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9月12日至9月2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附件4),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申请人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和资格种类应与本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相一致。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底色不限,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必须在9月12日至9月22日(不含节假日)前去确认点(确认点为本人东莞户籍或工作关系所在镇街宣教文体局及市直属学校)进行现场确认。
(三)体格检查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要在9月21日前去确认点提交除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以外的其他认定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5),确认点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合格后,在申请人提供贴有本人照片的空白体格检查表(附件6)加盖单位骑缝公章,再由申请人带上此表自行到我市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凡在非指定医院体检或在体检表中未体现体检结论和体检医院意见的,均视为不合格体检表,不能用于教师资格认定。
四、确认点的工作要求
各确认点及时将我市开展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对外公布,做好认定教师资格的宣传工作,并对本区域申请情况进行汇总,了解在职任教但未取得与任教学段学科或专业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及时组织其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严格按照市教育局规定时限做好相关确认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领档案袋。根据各确认点的摸底人数领取档案袋和密码卡,同时把《东莞市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件7)填写好并加盖好公章交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地址:东莞市东城区八一路1号,东莞市机关二号大院,2号楼301室。)
(二)确认审核。确认点工作人员现场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确认合格后收取其相关材料,并在9月25日前登录 “广东省教师资格网”系统(http://jszg.gdhed.edu.cn)进行网上确认(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8)。
申请人提交学历鉴定证明只能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有效期须达到10月31日,若申请人确认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确认点必须现场登录“中国高等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入“在线验证”栏目,将备案表中的在线验证码录入验证。
(三)上交认定材料。申请人上交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须由各确认点负责人验证、签名,并加盖公章。确认点要在9月27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审批发证表(附件9)一式两份,交到东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逾期不交的,责任由确认点负责。
五、其他
(一)本通知及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信息可在东莞教育网(http://www.dgjy.net)“指导中心”栏目查询。
(二)学历验证、人事档案挂靠咨询电话:22021666;普通话水平测试咨询电话:23126171;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咨询电话:23126189。
附件:1. 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2013年修订)》的通知
2. 关于重申不准跨地域和对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等有关规定的紧急通知
7.东莞市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doc
8. 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现场确认用户的操作说明.doc
东莞市教育局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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