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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口2017下半年高中和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7-09-18 11:11:47 来源:海口市教育局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海南海口2017下半年高中和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为9月15日至10月13日,中国教师资格网为本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入口,各位考生可及时报名。

海口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为做好我市2017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琼教审〔2017〕24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2017年下半年我市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户籍、工作地(含人事档案)在海口市内,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合格证明》,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的相应标准。其中:申请普通话和语音相关任教学科应当达到一级水平,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和对外汉语的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其他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四)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认定机构管辖区内。

  (五)按照《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项目要求,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县级及以上医院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表格从省教育厅网站下载)。

  三、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和认定权限,申报人员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不允许跨机构认定,具体如下:

  1.户籍或工作在海口市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海口市教育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本人户籍或工作地、读书地所在的区教育局;

  2.户籍或工作均不在海口、三亚、儋州、洋浦和三沙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海南省教育厅。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网报时间为9月15 日至10 月13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国庆、“十九大”期间,网站功能关闭,不能网报)。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请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在“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栏,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报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行申报。不受理非国考入口报名的申请人员。

  申请人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报申请信息,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上传小二寸的电子照片,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二份(A3纸正反两面4开),并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自误。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多申报无效。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完成后,请按以下流程操作:

  1.加入QQ专用群: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进行网上申报后,用“姓名+高中+学科”此格式验证(如李东高中化学)加入“海口市教育局教师资格”QQ群号:346577773,

  海南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研究生加入“海师大教师认定群”,群号:342433367。加入群后请第一时间改自己的群名片: “姓名+高中(中职)+学科”如:李东高中化学。不改群名片不便管理,将被清理出群。

  2.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资源下载中心”栏目(或在QQ群文件栏)下载:《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规格为A4纸打印)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A4纸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工作单位作出意见并盖章,没在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作出意见并盖章。

  3.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4.体检获得合格报者方可上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上报名。确认点请选择:海口市教育局。报名完成后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下载自动生成的个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完成以上程序后,申请将自己的所有申请材料按我局要求制作上传“海口市政府服务网”预审、受理。预审材料制作详见附件3:预审材料(电子文件)制作说明。

  (二)海口市政府服务网上申请资格认定

  申请人的认定材料通过预审和受理,将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上传资格认定材料时间:10月1日至13日。上传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和2。

  上传认定申请材料流程:登录海口市政府服务网:http://www.haikou.cn/,点击“网上办事大厅”, 找“新网上办事大厅”点击进入,先注册(注册时,“申报单位”栏,应填写本人的姓名,不可写本人单位),再进入“网上申报系统”页面,点击“海口市教育局”;点击“教师资格认定”——“在线申报”,填写相关信息(无需下载申请表格),上传“必备材料”,点击“申报提交”,完成材料申报。

  (三)现场提交必备材料验证确认与发证

  1.现场确认时间: 9月20日至10月13日(正常上班时间,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2.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规格为A3纸双面彩色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必须按要求制作。详见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制作说明

  ②《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彩色打印件1份(A4规格)

  ③《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A4规格)

  ④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A4规格)

  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A4规格)及本人近期相片1张。相片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⑥《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1份,体检时间为2017年8月至10月间(样表可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资源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⑦《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A4纸规格,样表可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资源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⑧工作证明材料的原件(A4纸规格)

  ⑨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

  申请材料请按以上顺序排放夹在个人准备的档案袋中。

  3.领证时间:2017年11月13日—11月17日;可选择邮寄发送(邮费到付:邮资由申请人支付)或现场领取。

  联系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42号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五楼41号窗口 联系电话:68526732

  附件: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制作说明.docx

2.网上预审和上传政府网认定材料的制作要求.docx

3.预审材料(电子文件)制作说明.docx

  海口市教育局

  2017年9月11日


本文关键字: 海南海口 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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