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22 14:53:22 来源: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网发表评论
湖北武汉市汉阳区2017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9月25日—10月13日,中国教师资格网为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入口。
汉阳区教育局关于2017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规定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区开展2017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9月25日—10月13日(每个工作日7:00—24:00);
2.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高中阶段和初中及以下阶段)10月16日-10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3.认定时限及证书颁发时间:高中阶段认定结果详见市教育局官网,初中及以下阶段认定结果详见汉阳区政府官网。
二、认定范围和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汉阳区的(不含武汉经济开发区)社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此次教师资格认定:
1.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师范教育专业界定,以《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的有关规定为准),或者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含笔试和面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
2.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及《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规定的学历、普通话、体检、思想品德、教学能力、职业技能等条件。
三、报名流程
1.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
2.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申请人网报成功,审核无误后须直接在网报系统中下载PDF格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A4纸打印)等表格。
3.申请人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申报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武汉市教育局,申报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武汉市汉阳区教育局,申请人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各现场确认点的确认范围,选择合适自己的现场确认点。
四、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高中阶段和初中及以下阶段)10月16日-10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现场确认地点:汉阳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具体地址: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07号汉阳区民政局大楼。现场确认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84670589-8019 15377062789
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按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人须携带材料齐全的《武汉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进行现场确认(资料袋必须为牛皮纸质地,并粘贴上资料袋封面,资料袋封面样表见附件1)。
申请人进行现场确认须提交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纸正反打印,承诺书栏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名,无亲笔签名视同无效)。
2.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该表中有可识别的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
4.提交在指定医院(具体指定医院见附表)体检的《体检表》,且体检结论为合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须使用《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样表见附件2),其他申请人统一使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样表见附件3),必须用A4纸正反打印,且在体检表指定位置粘贴与网报系统同一版本的照片。对于不按时在规定医院体检、使用非指定《体检表》、体检不合格等现场确认不予受理。湖北省人民医院为我省终检医院,负责对有疑义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注意申请语文学科、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是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6.《思想品德鉴定表》(样表见附件4)。注意凡以户籍申报的须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凡以工作单位申报的须由工作单位出具。
7.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直接认定人员须提供全部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8.个人办证照片一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必须与网报电子照片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粘贴照片同一版本)。
9.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之一:(1)户籍在我区的申请人,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底页(户主和本人户口页需复印在同一页);(2)工作单位在我区的申请人,提供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工作单位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的凭据。
五、审核发证
1.申请高中阶段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区教育局初审后,待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发证。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发证。
2.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在武汉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和发证时间将在汉阳区政府网站上公示,请予关注。
3.颁发证书。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
六、附加说明
1.各类申请材料中须手写部分一律用黑色钢笔或水性笔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体检表需按要求张贴照片。
2.有关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办事指南、表格可登陆武汉市教育局网站(www.whjyj.gov.cn)搜索“教师资格”“表格下载”查询、下载。有关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办事指南可登陆汉阳区政府(http://hanyang.gov.cn)云端武汉·汉阳区政务服务大厅查询。
3.汉阳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汉阳区教育局行政许可科负责解释,电话:84815805
4.以上解释如有出入,均以教育部、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附表:
教师资格体检医院 | 地址 |
市第八医院体检中心 | 汉口六合路6号 |
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 | 江岸区胜利街26号 |
省新华医院体检中心 | 汉口菱角湖路11号 |
市红十字会医院(市第十一医院) | 唐家墩街心公园旁 |
省第三人民(中山)医院 | 硚口区中山大道26号 |
市第一医院 | 汉口中山大道375号(市一医院中医部旁) |
市第五医院 | 汉阳区显正街122号 |
省人民医院 | 武昌区张之洞路(原紫阳路)99号解放路238号 |
市第七医院 | 武昌区中南二路12号 |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体检中心 | 武昌区东湖路169号 |
市普仁医院 | 青山区本溪街1号(建设四路路口) |
市第九医院 | 青山区吉林街20号 |
华润武钢总医院 | 青山区冶金大道209号 |
武警湖北省总队医院 | 武昌区民主路475号 |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汉总医院 | 武珞路627号 |
东西湖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 东西湖区吴家山环山路81号 |
市太康医院 | 东西湖区金山大道沿海赛珞城海康路6号 |
武汉协和医院西院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神龙大道58号 |
汉南区人民医院 | 汉南区纱帽街新城大道275号 |
蔡甸区人民医院 | 蔡甸区蔡甸街成功大道与汉江路交汇处 |
蔡甸区中医院 | 蔡甸区蔡甸街新福路516号 |
江夏区卫生防疫站 | 江夏区纸坊兴新街105号 |
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 江夏区文化路特一号协和江南医院门诊五楼 |
黄陂区人民医院 | 黄陂区百秀街259号 |
黄陂区中医医院 | 黄陂区板桥大道61号 |
新洲区人民医院 | 新洲区邾城街新洲大道146号 |
省第三人民医院阳逻院区 | 新洲区阳逻街潘庙大道特1号 |
省中医院光谷院区 | 珞瑜路856号 |
市第三医院光谷院区 | 关山大道216号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 |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沿湖大道39号 |
汉阳区教育局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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