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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秋季上海市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操作办法

2017-10-17 16:28:04 来源:上海教育人才网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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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秋季上海市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操作办法发布了,各位考生可查看相关内容。

2017年秋季上海市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操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现将本市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操作办法公布如下:

  一、办理机构

  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具体办理由各区教育局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遗失。原证书颁发机构已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教育机构承担职责。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具体办理由上海市教委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遗失。

  二、办理范围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毁。

  除外情况: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因违法被查没的,不得申请补办。

  三、办理地址及时间

  具体地址如下: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机构

地址

办理日期

办理时间

咨询电话

黄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泗泾路5号205室

10月18、19、20、24、25、26、31日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63292092

徐汇区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

永嘉路354号411室

10月30、31日

上午9:00-11:15下午13:30-16:00

54665872

长宁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武夷路333号教育局二楼

10月23、24、25、26、27日

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62730915

静安区教育人才中心

新丰路558号

10月30日

上午8:45-11:15下午13:15-16:00

66291005

普陀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

同普路602号3号楼3楼教育局窗口

10月30、31日

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32201123

虹口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欧阳路502号5号楼202室

10月30、31日

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56669625

杨浦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鞍山路230号

10月23、24、25、26、27、30、31日

上午8:45-11:00

65381027

宝山区教育局

宝山区淞滨路1号

10月23、24、26、27日

上午9:00-11:15下午13:00-14:30

66592610

26097686

浦东新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浦电路86号5楼

10月30、31日

上午9:30-11:00下午13:00-15:30

50156852

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

启良路82号105室

10月30、31日

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59524988

闵行区教育局人保科

七莘路400号3号楼104室

10月26、27、30、31日

上午9:00-11:15

64983660-5104

松江区教育人才中心

方塔北路195号

10月23、25日

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57837092

青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北淀浦河路1000号

10月26、27日

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59710231

金山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石化金一东路2号1403室

10月30、31日

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57931675

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

南桥路446号

10月23、24、25、26、27日

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57425735

崇明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

新崇北路308号106室

10月20日

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59622127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延安西路900号415室

10月31日、11月1日

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62523036

  四、办理流程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的,只开具遗失证明,不再补发(为避免徒劳往返,请提前电话联系后再前往办理)。

  (一)补证递交资料

  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到补证机构递交以下补证资料,申请补证: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两份(可登录http://www.jszg.edu.cn/下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

  3.因证书遗失申请补发证书的,需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1)2008年以前通过工作所在高校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两份(一份在申请人个人档案中,一份在当年所办理高校人事处档案中);

  (2)其余情况补办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个人档案内《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份。

  补证机构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上备注相关补证信息后,与所补教师资格证书一起交还本人,申请人仍需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归还原处;

  4.因证书损毁申请换发证书的,除递交上述资料外,另需提交损毁的证书。

  (二)补拍教师资格证书照片

  申请人可在2017年10月31日、11月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至延安西路900号1楼进行补拍照片工作(拍照免费,请带好本人身份证原件)。

  六、补证受理结果

  申请人通过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办理机构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审批条件的当场受理。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春季申请补证换证约在8月左右可以取得证书,秋季申请补证换证约在下年1月左右可以取得证书。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补证事项不收费。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7年10月10日


本文关键字: 上海市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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