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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良庆区2017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17-11-14 10:12:09 来源:南宁市良庆区教育局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广西南宁良庆区2017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2017年11月6日至12月6日。网上报名入口为中国教师资格网。各位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南宁市良庆区教育局关于开展南宁市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城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各位申报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7〕56号)有关规定,结合良庆区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和申请流程通知如下:

  一、 认定权限

  良庆区教育局负责良庆区辖区范围内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并设立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7〕111号)文件精神,南宁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南宁市范围内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认定对象

  1.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

  2.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6年或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1.户籍或人事档案在良庆区。

  2.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4.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017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全区所有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注1:以上学历必须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部分党校学历等)。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gat-search.cscse.edu.cn)。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4)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标准。

  根据《关于教师上岗及教师资格认定等普通话水平要求的通知》(桂教语工〔2007〕2号)文件规定,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注2: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注3: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有关问题请咨询南宁市普通话测试站,地址为:南宁市金洲路22号717办公室,电话:2636129。

  (5)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

  良庆区申报的人员可到水电医院、五象医院、邕宁区人民医院、邕宁区中医院等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本文关键字: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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