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教师资格 新东方在线 > 教师资格 > 教师资格资讯 > 教师资格证报名 > 正文

江苏镇江润州区2018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2018-03-01 10:23:14 来源:镇江教育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江苏镇江润州区2018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上半年4月4日至4月18日,下半年9月18日至9月30日。各位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更多安排请查看公告全文。

镇江市润州区2018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我省具体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镇江市润州区2018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8年网上报名时间:上半年4月4日至4月18日,下半年9月18日至9月30日。请在报名期内的7:00至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登录时间如有调整以网站通知为准)。

  除本公告外,润州区教师资格认证后续所有相关信息将发布于润州区人民政府网站(请在网站内信息公开的公告公示栏查阅)。

  二、申请对象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区负责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一)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相应教师资格,也可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原件,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二)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推荐表》原件,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因保研等情况无《推荐表》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并注明无《推荐表》原因。凭《推荐表》或学籍证明申请认定并获得通过的应届毕业生,须凭合格毕业证书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三)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

  (四)非上述范围内人员(含已毕业但未及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普通院校全日制师范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也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直接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三、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区申请认相关教师资格: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润州区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润州区(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可提供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辖区范围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也可以凭已有合格学历在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请登录江苏教育网查询苏教师〔2002〕59 号文件)。

  (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六)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七)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只能免试申请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本文关键字: 教师资格认定 江苏镇江

分享到:

网友热搜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 教资如何轻松备考
  • 不限专业的机会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交流 •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