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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2018面向社会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公告

2018-03-02 11:53:45 来源:南通教育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江苏南通2018面向社会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上半年4月4日至18日;下半年9月18日至30日。各位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名。

南通市2018年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我省具体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南通市2018年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上半年4月4日至18日;下半年9月18日至30日。请在报名期内每天的7:00~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

  现场确认时间:上半年4月19日至21日;下半年10月8日。

  集中体检时间:上半年4月9日至15日上午7:00~9:00(南通大学2018届师范类毕业生),4月21日至22日上午7:00~9:00(其他人员);下半年10月9日上午7:00~9:00。

  二、受理机构

  南通市教育局(办理部门:行政服务处,咨询电话:0513-85215753)。

  现场确认地点:南通市政务中心大厅一楼A112综合窗口(地址:南通市工农路150号)。

  三、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局受理以下人员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具有南通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南通的。

  上述范围内人员(含已毕业但未及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普通院校全日制师范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也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二)南通市内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2018届毕业生或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全日制在读“专转本”学生)。

  1.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相应教师资格,也可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原件,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2.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推荐表》原件,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因保研等情况无《推荐表》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并注明无《推荐表》原因。

  凭《推荐表》或学籍证明申请认定并获得通过的应届毕业生,须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凭合格毕业证书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3.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全日制在校“专转本”学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四、报名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以下各项基本条件:

  (一)中国公民(教育部对港澳台地区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或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时,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五)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六)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

  五、现场确认准备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后自动生成,一式二份,正反打印)。

  (二)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

  (三)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另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在人事关系所在当地申请的需另提供人事关系证明材料(聘用合同和社保证明)。户籍和人事关系在同一地的只提供其中一种。

  (四)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注意: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认定机构可根据情况,要求其他人员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学习成绩单复印件,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异,申请人须提前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学籍证明材料。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本文关键字: 教师资格认定 江苏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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