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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

2016-01-20 14:18:35 来源:广东省教育厅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2.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查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面试科目如下:

  申请面试学科(学段)应与笔试学科(学段)一致。

  (1)幼儿园面试不分科。

  (2)小学面试科目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

  (3)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面试科目与笔试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相同。

  (4)国家未统一提供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题,根据申报情况,由我省自主命制,学科考试大纲另行制定。

  (三)报考对象

  1.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有广东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广东。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5)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学生、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生以及广东省内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在校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的教师资格。

  (6)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已参加笔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方可报名参加面试。

  2.免考条件

  (1)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的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其成绩可作为2017年前(不含2017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效成绩,可于2016年秋季和2017年春季直接报名参加当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2016年6月1日以后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均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

  (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违纪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试时间

  按国家统一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每年春季和秋季各举行一次。笔试时间一般为每年3月和11月,面试时间一般为每年5月和12月,具体考试时间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发布。

  (五)报考程序

  1.笔试报名和确认、缴费。考生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的考生,须保证本人的报名信息真实有效。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

  2.面试报名和现场确认、缴费。笔试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面试网上报名。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持身份证、户口本或聘用人事(劳动)合同、学历证明学历认证报告(在校生提供在校学籍证明)的原件到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地点办理审核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手续,经考生本人确认后的信息不得更改。审核通过且确认报名信息后的考生,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3.准考证获取与打印。笔试和面试的准考证在报名审核通过并完成网上缴费后,由教师资格考试考务信息管理系统生成,并在考前一周提供给考生自行下载、打印。

  (六)考试过程

  1.笔试过程。考生持准考证及个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达笔试考点参加笔试。

本文关键字: 广东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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