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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016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2016-09-08 14:52:45 来源: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第三步,填报。考生应按户籍或人事关系或学籍关系(在校生)所在地选择考区(石油局考生可选择海西州考区填报),根据本人所学专业选择报考类别和科目。网上审核确认前,考生可修改网上已填报信息。

  第四步,审核。考生等待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在48小时之内网上审核通过(仅审核考生应填报的项目是否齐全、照片是否符合要求,不负责对考生报名条件进行审核)。考生可在审核日期内随时登录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以在审核时段期间内修改个人信息后再次提交,超过审核期限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不再被审核通过。如未通过审核且原因不明,可咨询所选考区市州教育考试机构。

  第五步,缴费。网上审核通过后,在网上缴费确认截止日期前,考生可再次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在线支付考试费。缴费后考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报名是否成功。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网上支付考试费。审核通过,逾期未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的考生,报名系统将视其为放弃报考,并自动注销该生当次报考信息。缴费成功后则考生报名成功。

  四、考试收费

  考生根据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青发改函〔2016〕27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笔试(纸质考试)70元/人.科缴纳报名考试费。

  五、打印准考证

  (一)报名结束后,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在考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考场编排,生成考生准考证号。

  (二)准考证格式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规定。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助下载打印准考证。确有困难无法打印者,可到所属考区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免费打印领取准考证。

  六、成绩查询

  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笔试考试成绩。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考区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笔试单科合格成绩2年内有效。有效期内,相应类别NTCE笔试要求的单科成绩全部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七、违规处理

  对于考试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八、其他说明

  (一)关于新旧政策衔接

  根据《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试行)》(青教师〔2015〕69号)有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制度启动后,即从2016年开始我省不再举办申请教师资格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对之前已取得《青海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两科合格证书者,在合格证书规定有效期内,可视为通过笔试考试,参加由市(州)级考试机构按国家统一考试实施之前省级面试办法组织的面试;仅取得《青海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单科合格证者,可参加10月份由省考试管理中心组织的补考。经补考后取得双科合格证者,在合格证书规定有效期内,可视为通过笔试考试,参加由市(州)级考试机构按国家统一考试实施之前省级面试办法组织的面试。补考后,仍未取得另一科合格证者,之前取得的单科合格证失效。

本文关键字: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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