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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朔州2017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通知

2017-06-14 16:21:49 来源:朔州教育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二)普通话水平标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要求

  1.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根据《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办法》,需参加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2014年以前入学的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往届毕业生,根据《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办法》,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在学期间修学教育学及教育心理学成绩单、教育教学实践(实习)表和其他申请材料向就读学校(往届生可选择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应往届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同时还需提供思想品德鉴定以及其他申请材料,向就读学校(往届生可选择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4.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前合格学历,并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以及其他申请材料,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五)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的确定

  凡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标识为“××教育”的师范教育类人员可认定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凡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未标识为“××教育”的其他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录取时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签章注明学生为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录检表”。

  五、认定教师资格程序

  (一)网上报名

  2017年朔州市申请中小幼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4日至5月12日。请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7:00至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具体操作要求见《朔州市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须知》(附件2)。

  朔州市及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二)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1.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5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现场确认地点:朔州市教育局人事科

  2.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按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参加现场确认。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于5月底前完成现场确认工作。

本文关键字: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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