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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南湘潭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7-06-15 15:10:10 来源:湘潭市教育局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2.现场确认

  申请人或有关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认定机构将现场审核申请人材料,申请人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告知申请人补充完善或不予受理。

  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起止日期为4月16日-5月14日(春季批次,节假日除外)和10月16日-11月15日(秋季批次,节假日除外)。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以在上述时间范围内自行确定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湘潭市教育局受理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为:春季 5月9日—11日,秋季 11月1日—2日。

  地点:湘潭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

  地址:岳塘区湖湘西路1号(湘潭市广电大楼入口对面)

  湖南科技大学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的现场确认事项由学校与市教育局商定。

  现场确认须提交以下材料:

  (1)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上完成认定申请后,打印自动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用A3纸张双面打印),个人免冠证件照一张(背面签名)。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簿复印件或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任合同及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在认定结论前提交)。

  (5)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7)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8)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除以上材料外另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

  (9)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3.专家审查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核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4.颁发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受理截止日后3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全国通用的教师资格证

  湘潭市教育局认定的发证时间为:春季 6月5日—8日、秋季 12月1日,地点:湘潭市教育局706室。

  (三)其它注意事项

  1.关于体检

  湘潭市教育局受理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为:湘潭市二医院(四楼健康管理中心,电话:52828567。时间:4月10日—28日的上午,周日休息。)

  注意事项:体检在上午进行,尽量空腹;体检表从湖南教育政务网(http://gov.hnedu.cn)的下载服务中,在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中下载,请贴好相片。

  2.关于教育实习

  非师范类毕业生自行联系中小学校进行教育实习(必需和本人申请的教师资格证学段、学科相一致),并如实填写湖南省教育厅统一规格的教育实习鉴定表。

  3.教师资格证遗失补办程序

  1.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张,表格中填写内容均需打印;

  2.复印本人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

  3.携带以上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证件照相片1张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湘潭市教育局的高中教师资格遗失补办工作1年安排2次,分别为5月和11月,受理地点:市教育局706室。

本文关键字: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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