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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2017年春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17-06-16 11:55:49 来源:江门基础教育信息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必要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仍未补齐的,原则上不再接受申请。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及《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均可在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gdhed.edu.cn下载使用。

  六、认定收费

  (一)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须缴费240元。

  (二)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及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七、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校和市直学校(幼儿园)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政策规定、认定范围、程序、条件开展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掌握与以往文件内容不一致的相关情况,并对申请人耐心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确保我市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及时将本地开展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具体时间安排以及有关事项和要求向社会公布,会同相关部门提前做好普通话测试、体检、学历(或学位)鉴定等工作。在受理认定期间,要完成审核网报数据、信息校对、组织当地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签名确认、生成证书编号、导出数据等工作。

  (三)各普通高等学校,要广泛宣传、积极支持本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和非师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及时为学生出具教师资格认定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如学业成绩单、思想品德鉴定等。

  (四)今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是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申请教师资格的最后机会,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高等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要广泛宣传,把握好2017年春季教师认定时机,提前对属于在岗教师及属于定期注册范围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情况进行摸底,包括有无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证书信息是否正确等。证书遗失或损毁的,需按规定办理证书补发换发;证书信息有误的,需办理信息更正或重发证书;了解在职任教但未取得与任教学段学科或专业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及时组织其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使符合认定条件人员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及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确保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平稳过渡。

  (五)在此特别提醒各位申请人的是:申请人若要获得教师资格,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从社会任何其他机构(或渠道)或采用虚假材料从教育行政部门违规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均属非法。非法获得的教师资格一经查实,将被依法撤销。被撤销教师资格者,从撤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当事人五年后再次申请教师资格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所以,申请人万万不可相信此类机构所谓的"包过"之类的承诺。

  (六)各市(区)须按时完成全部教师资格材料和数据的审核审查,按时完成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并将编号后的本市(区)数据、名册、总结、统计表上报江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本文关键字: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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