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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春季新疆乌鲁木齐地区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17-06-19 10:32:17 来源:乌鲁木齐教育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5.母语为汉语及民考汉的申请人员须提交《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母语为非汉语及汉考民的申请人员须提交MHK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非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员,须提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须提交人事档案中的毕业成绩单复印件1份(必须包含教育学、心理学、相应学科教学法、教育实习等课程)。应届毕业生加盖毕业学校的学籍管理部门公章,历届毕业生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公章加盖在复印件右下方。

  8.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

  9.社会人员提交本市户口本原件及本人户口页复印件一份。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须在复印件下方填写“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审核人签字,注明审核日期,并加盖思想品德鉴定单位的公章,否则不予受理认定申请。

  四、关于费用

  (一)体检费:80元/人(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费为180元/人),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

  (二)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考试费:190元/人

  五、日程安排

  (一)4月1日—5月20日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申请者需前往新疆师范大学校医院领取《教师资格体检表》,并根据医院的安排接受体检。

  (二)4月5日—4月14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上(http://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请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三) 4月6日—4月1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前往新医路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成教楼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现场缴费,缴费时须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四)4月26日—4月28日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现场缴费的人员请登陆新疆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jszg.xjnu.edu.cn)打印测试通知单。

  (五)4月29日、4月30日、5月6日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结果四日后网上查询:jszg.xjnu.edu.cn)

  (六)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5月24日—5月26日新疆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6月5日-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社会人员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6月12日-1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其他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

  (七)7月1日—7月5日,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六、其它事项

  (一)不具备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材料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各个环节的内容,逾期不予受理。

  (三)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地点:新医路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成教楼一楼110A室;联系电话:0991-4333983,0991-4362086

  附件:2017年春季乌鲁木齐地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注意事项

  2017年3月17日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办公室


本文关键字: 教师资格认定 中国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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