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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秋季上海国考人员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

2017-09-07 12:08:49 来源:上海教育人才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11.其他应认定或受理机构的要求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注11:以上1-3原件与4-10的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后递交;第4、5、6、7、8、9、10项原件经受理机构审核后退还申请人;第1、2、3项材料与4、5、6、7、8、9、10项材料复印件按顺序用订书机订好后递交;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需待齐备后予以受理。

  (五)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

  材料受理后,申请人将获得由受理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

  (六)上网查询认定结果,办理领证手续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收到申请人递交的所有申请资料(包括体检结果)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请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所提示的时间查询认定结果。取得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可同时上网查询有关领证事宜。现场领证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注12:体检结果与领证时间。

  1. 凡现场受理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并按规定时间完成体检(含遵医嘱需复查的申请人,体检截止日期详见打印的体检表备注内容),且在2017年10月27日前体检结论为合格的人员,请于2017年11月24日起登录本网站查询认定结果和领证事宜,领证时间为2017年12月上旬。

  2. 凡现场受理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并按规定时间完成体检(含遵医嘱需复查的申请人,体检截止日期详见打印的体检表备注内容),且截止2017年月12月7日体检结论为复查合格的人员,请于2017年12月12日登录本网站查询认定结果和领证事宜,领证时间为2018年1月中旬。

  3. 凡现场受理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并按规定时间完成体检(含遵医嘱需复查的申请人,体检截止日期详见打印的体检表备注内容),但截止2017年12月7日体检结论为不合格或复查结果仍未确定的申请人员,2017年下半年教师资格申请无效。

  (七)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

  根据申请人户籍、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所在区县,认定系统中会设置好申请人所属区县认定受理机构,所属受理机构有多个的,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个,认定中如有相关疑问请咨询申请人选择的认定受理机构联系电话。

  上海市各级认定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如下:

上海市各级认定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一览表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地址

咨询电话

黄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泗泾路5205

63292092

徐汇区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

永嘉路354411

54665872

长宁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武夷路333号教育局二楼

62730915

静安区教育人才中心

新丰路5588

66291005

普陀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

同普路602号(近丹巴路口)

3号楼3楼教育局窗口

32201123

虹口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欧阳路5025号楼201

56669625

杨浦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鞍山路230

65381027

宝山区教育局

宝杨路158

66592610

浦东新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浦电路86702

50156852

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

启良路82

59524988

闵行区教育局人保科

七莘路4003号楼104

64983660-5104

松江区教育人才中心

方塔北路195

57837092

青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公园路301

59710231

金山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石化金一东路21406

57931675

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

南桥路446

57425735

崇明区教育局

新崇北路308号106室

59622127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延安西路900415

62523036


本文关键字: 上海 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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