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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秋季安徽黄山区受理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

2017-09-26 09:47:27 来源:黄山区教育网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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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属地化问题。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可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就读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拒绝受理。

  2.其他申请人可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各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拒绝受理。

  六、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春季和秋季受理认定问题。

  《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全省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按照要求面向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每年春季、秋季各开展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关于孕妇体检的问题。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4年8月22日

  附件二:

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017秋季安徽黄山区受理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

  (粘贴检查单处)

2017秋季安徽黄山区受理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

  说明:负责医师作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 、“不合格“两种结论,并说明原因。

本文关键字: 中小学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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