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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邕宁区2017年秋季中小幼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17-11-14 10:09:31 来源:南宁市邕宁区教育局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三、认定流程

  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有关流程如下:

  (一)上网登记申请信息

  网报时间:2017年11月6日至12月6日。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填报申请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请务必在12月6日前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申请。

  注5:网上申报的方法详见《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网上报名使用说明》(附件1)。

  参加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申请人只能从“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的无效。

  注6: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对于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办理方式

  直接到现场确认点提交认定材料。

  2.现场确认时间

  2017年12月4日(星期一)至12月7日(星期四)。

  3.现场确认地点

  邕宁区教育局现场确认地点:邕宁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南宁市青秀区彩虹路3号邕宁区环保局二楼)

  现场确认点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6:30。

  4.现场确认提交的申请材料

  网上报名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网上申报后下载A4纸双面打印,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表中要求由单位填写部分视申请人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①对于邕宁区户籍的申请人:若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由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盖章(无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加盖单位公章,仅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为有效);若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由本人人事档案所在人才交流中心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填写盖章(居委会、村委会盖章无效)。

  ②对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由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填写盖章。

  (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1份。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

  (4)户籍证明材料。

  ①户口在邕宁区的,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②户口不在邕宁区,人事关系在邕宁区的,提供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托管证明需注明人事档案托管号码、期限等信息。

  ③户籍未迁至本城区,但在本城区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省市生源在读学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①全日制普通高校专升本在读学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读硕士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读博士生需提供本科或硕士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所有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③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的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党校等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④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⑤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9)申请人应自行粘贴好各类表格上的照片,并另交1张小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粘贴和另交的照片须与网上申报照片同一版本,不得提供艺术照或大头贴之类的照片。

  以上材料请按附件4(现场确认申请材料粘贴范本)的顺序放入档案袋内,写上姓名及上交材料份数。现场确认核对无误后,再根据档案管理要求装订,原件核对后退回申请人。

本文关键字: 中小幼教师资格认定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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