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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南株洲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考试与定期注册通知

2018-03-02 10:34:43 来源:株洲教育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2.现场确认

  申请人或相关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认真核实申请人或相关学校提供的申请材料,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详细注明原因,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

  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起止日期为4月9日-4月12日(春季批次)和11月1日—11月2日(秋季批次),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现场确认时间由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后提前向社会公布。

  3.专家审查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颁发证书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一)笔试与面试时间:2018年下半年(具体日期以教育部考试中心公布的时间为准)。

  (二)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笔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面试报名时笔试成绩在有效期内,即可参加当次的面试。

  (三)根据湘教发〔2015〕39号文件规定,2016年度及以后入学的师范专业学生,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请各相关学校做好具体安排和组织工作。

  三、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2018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范围为:

  1.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教师。

  2.在各级教科研部门、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已评聘或待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人员。

  3.受聘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在岗教师。

  4.以前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符合湘教发〔2015〕39号文件消除暂缓注册的条件已达到首次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可再次申请注册。

  2018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分两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教师资格证书》核查

  (二)第二阶段,定期注册

  时间安排:9月-12月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联系电话

  1.株洲市教育考试院:22663700(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2、株洲市教师培训中心:22677556(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3、株洲市教育局:22663772(负责高中及中专教师资格认定)

  4.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

  荷塘区:28477014; 芦淞区:28580876

  石峰区:22529876; 天元区:28665200

  株洲县:27689407; 醴陵市:23287587

  攸 县:24223810; 茶陵县:25245356

  炎陵县:22036202.

  附件: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3.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株洲市教育局

  2018年2月27日

本文关键字: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湖南株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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