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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021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条件

2021-05-08 10:30:00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青海2021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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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报考对象

  申请报名参加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有青海省户籍,或是已在我省办理居住证(有效期内)的外 省户籍人员,或是青海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5.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本科三年级及以上,专科 三年级,3+2 毕业学年)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 习证明报考。

  6.参加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藏语文学科考试的考生 范围为:

  (1)本省普通高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 专业三年级及以上本专科在校学生或在读研究生。

  (2)具 有普通高等学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本专科、研 究生学历,且具有本省户籍或居住证的考生。

  7.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 局、国务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 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 师厅〔2020〕1 号)精神,自 2020 年起,在内地(大陆)学 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 考试,具体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8.根据 2020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和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 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 号) 精神,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 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 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方可报名参加面试。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 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 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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