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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对象

2021-06-22 17:59:44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202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对象

  (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范围:

  1.持有宁夏户籍、宁夏有效居住证的社会人员,驻宁部队(含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宁夏普通高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根据自愿原则,可在学习、工作或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件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范围:

  我区各高等学校已聘的拟任教人员。


本文关键字: 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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