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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其他事项

2021-06-22 20:56:25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2021年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有关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认定将于5月10日后启动,具体报名时间由各设区市、县(区)教育局(即认定机构)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安排。

  (三)请申请人按各有关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根据教育部统筹安排,由公安部门协助教育部门开展信息查询工作,落实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

  (六)各地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组织工作。


本文关键字: 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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